7 月 16 日,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贵州省民政厅依法对下列 17 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所列 17 家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贵州省民政厅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来源 贵州日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7 月 16 日,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贵州省民政厅依法对下列 17 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所列 17 家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贵州省民政厅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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