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7-20
国家药监局通报15批次不合格药品,来看有你常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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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7 月 19 日发布,关于 15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7 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14 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 15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喷昔洛韦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氯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脑灵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心脑欣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壮骨麝香止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膏量。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2 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5 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柴胡(醋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编辑 | 张亚君

责任编辑 | 胡淼山

值班主任 | 崔凌云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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