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将法警咬伤。面对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孙某,因欠胡某借款 100 万元未按期归还,于 2019 年 1 月,被诉至鼓楼法院。
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孙某定期归还胡某借款 100 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孙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其确定的义务,2019 年 10 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暴力拒执,法院:拘留!
7 月 16 日中午,申请执行人胡某告知承办法官,孙某出没于句容市宝华镇附近,承办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孙某所在地,并于下午三时许,将正在打麻将的孙某控制。
在将孙某带离时,孙某要求将随身所带皮包放回自己车内,凭借多年执行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出有问题,遂跟随孙某前往其所驾驶的路虎牌越野车。承办法官要求依法搜查车辆和皮包。
此时孙某情绪异常激动,拒绝交出车钥匙,用脚踢踹执行干警和警车车门,导致承办法官受伤。经警告无效后,法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孙某,期间,孙某持续以暴力抗拒执行,将法警右手中指咬伤,当场鲜血淋漓。
经拨打 110 请求支援,在句容市黄梅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孙某及其车辆控制。经依法搜查,在孙某车辆中搜查出现金 3 万余元、镰刀一把和金属棒球棍一只。
7 月 17 日,鼓楼法院因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于其以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正进一步调查,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敦促
各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
不守信用
抗拒执行
公然威胁法官
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
等待他们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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