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龙,泰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不忘初心,辛苦耕耘播撒法治阳光;他精益求精,全心全意做好仲裁服务工作。自被聘任为泰安仲裁委仲裁员以来,他参与审理百余件案件,体现了高度的专业性与责任感,切实履行了一名仲裁员的责任和担当,他连续荣获 2019 年度、2020 年度优秀仲裁员称号。
刘金龙多次担任首席仲裁员主审案件,他严格按照法律和仲裁规则审理案件,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做好充分准备。刘金龙说," 程序公正是仲裁结果公正的保障,也是对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最大保障,尤其对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要充分让当事人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这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认可和相信的基础。"
2018 年 2 月 28 日,泰安某建筑公司与某路桥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桥梁竣工通车后,建筑公司与路桥公司之间对于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2020 年 1 月,建筑公司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请求路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500 余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路桥公司认为已经超付工程款,亦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返还超付的工程款 500 余万元。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提出对所施工桥梁工程价款及超用施工材料数量价款申请鉴定,因本案标的较大且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如何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成为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
为切实保证鉴定程序的公平、合法,刘金龙作为首席仲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并且仲裁庭组织召开了 4 次鉴定会议,由鉴定机构对鉴定中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对有关事实发表意见。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多次调解不成后,仲裁庭依法予以裁决,对裁决进行说理式阐述,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裁决结果,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仲裁员是社会利益的平衡者和调解者,在多年的审理仲裁经验中,刘金龙也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寻找仲裁 " 最大公约数 ",化干戈为玉帛,让案件和谐解决,促成当事人利益最优化。基于这一理念,他所审理的仲裁案件调解结案率较高。他近期处理了 10 余件物业服务合同系列案件,泰安某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10 余户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部分业主开庭情绪激动,反映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因涉及业主众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业主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刘金龙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平衡各方利益,争取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社会风险。
仲裁无小事。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殊公文,高质量的仲裁法律文书也是一本提高社会仲裁法律意识的教科书,不仅有让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功效,也能使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晓仲裁、选择仲裁。翻阅刘金龙作出的每一份仲裁裁决,总是叙事详略得当、说理逻辑性强、裁决结果公允。" 仲裁文书的制作质量是仲裁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晴雨表和试金石,仲裁裁决书反映了审理过程和对事实的认定,彰显着仲裁的特色与内涵。仲裁裁决落笔千言,但是需字字珠玑、言之凿凿 ",刘金龙认为," 要用心对待每一份仲裁文书,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使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曹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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