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 , 广州增城警方在新塘镇破获一宗集资诈骗案,抓获嫌疑人 7 名,涉案金额高达 1.08 亿元。经查,嫌疑人虚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项目,向增城区不特定人群进行鼓动,以高额收益(每月收益为本金的 2%-10%)利诱群众参与投资。嫌疑人在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后,采取 " 拆东墙补西墙 " 的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同时利用投资款进行大肆挥霍,为家人购买多辆豪车,并以公司员工的名义为自己代持多处房产。2021 年 3 月,嫌疑人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巨额投资收益。目前,该案其中 6 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依法逮捕。
近年来,伴随着广州市城市交通路网的完善,增城区交通方面的区位优势助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尤其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房地产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增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个别不法分子盯上了房地产项目投资这块 " 肥肉 ",大力鼓吹 " 炒房能致富 "" 投资房地产保值 "" 投资房地产稳赚不赔 " 等理念,打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名义,用 " 高额收益 "" 保本保息 " 等话术利诱群众投资,待募集到投资款项后便肆意挥霍或转移藏匿,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第(三)点,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除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外,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还有以下四种常见模式:
一、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返租或回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将整栋商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同时向买家承诺,在出售后一定年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定期返还高额租金或直接回购,以此诱导群众投资。
二、违规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项目还没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 VIP 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或与 P2P 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以 " 众筹买房 " 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房地产租赁市场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通讯员 顾国康 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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