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一未成年人盗窃他人手机并通过修改支付宝密码转走手机绑定银行卡内的 7500 元。日前就涉案人徐某涉嫌盗窃罪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最终结果,涉案当事人被作附条件不起诉。

2021 年 6 月,徐某某在一便利店盗窃得店主一部华为手机,之后通过更改支付密码的方式将被害人手机捆绑的银行卡内 7500 元转到自己手机用于消费,经鉴定盗窃金额为 9700 元。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犯罪,系初犯,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为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机会,通过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价,拟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到场。会上,办案民警首先对徐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综合阐述,承办检察官也对徐某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监督帮教等方面作了充分阐述和说明,犯罪嫌疑人已有悔罪表现,其家长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听完汇报后,与会听证人员各自发表了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徐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并表示今后将遵守法律,改过自新,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也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监护责任,配合帮教工作。
贵阳晚报 + 黔南
通讯员 汤浩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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