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不动产登记缴费业务的通知
广大市民: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电子票据系统暨统一支付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吉财库〔2021〕603 号)文件要求,因数据迁移,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电子票据系统暨统一支付平台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零时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零时暂停服务。受此影响,上述时间段内,我市不动产登记涉及缴费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发证业务暂停办理,望大家周知,安排好办理时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知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7 月 23 日
来源: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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