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八旬老人支付 20 万元,准备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却发现养生养老设施和合同里约定的不符。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高龄老人诉养老机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对龙岗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赞赏龙岗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够给力。
近年来,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机构养老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与此同时,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如何既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理诉求,同时又兼顾维护养老机构的利益,便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和重要职责。
2020 年 6 月,85 岁的本案原告钟某某与被告深圳某养老公司签订了《颐养卡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购买颐养银卡,被告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养生养老设施。原告诉称,2020 年 10 月其要求入住时,发现除了居住房间外,被告承诺的养生养老设施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于是要求全额退款,而被告仅同意退回原告所交款项的 70%,原告遂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还 20 万元并赔偿利息。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书附件所涉及的园区是否为被告的颐养主园区。原来,合同中约定的养老园区包括附件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的颐养院和附件二盐田区某酒店,被告称附件一的园区为养老主园区,附件二是被告的休闲度假酒店,仅作为老年人短期的度假场所。原告所期待的长期养老园区为附件二的盐田区某酒店,但该酒店达不到原告所设想的养老条件,而合同中并未对该酒店的性质和具体功能做出明确的约定。
庭审后,原被告均流露出调解意向,几次沟通后,被告开始回避法官及法官助理。鉴于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事关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龙岗法院速裁庭负责人带着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前往盐田区某酒店进行现场勘查。法官联系原被告一同前往,被告仍旧回避未到现场配合工作。
速裁庭负责人和承办法官在现场勘验并向该酒店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当场与原告沟通,从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场出发,充分探寻矛盾症结所在,一番释法明理后,钟某某当场表示自己的心理意愿,希望早日拿回已支付的款项。
法官一行趁热打铁,立刻前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被告公司总部做调解工作,经过情、理、法并重的深入沟通,被告负责人承认其之前回避法院及原告的错误,并表示深为法院一心为民的情怀而感动。终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和案件处理非常满意。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特区法院司法权威与司法温情的融合。祝愿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度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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