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为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我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医疗机构建设活动。
《计划》明确,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实现医疗机构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同时明确六项主要任务,即强化领导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计划》指出,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重要文件、合同及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梳理医院法律风险点;督促检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医院参加诉讼和仲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普法 " 及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教育;为院内科室和员工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管理法律顾问以及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事务等。三级公立医院要设立法治工作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明确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机构配备至少 1 名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三级公立医院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科室和法治工作机构职责。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法治审查制度和法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在执业方面,医、护、药、技人员要按登记注册范围执业、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开展诊疗活动。规范传染病防治及院感、药品及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在院内感染、静配中心(治疗室)、医废暂存处、洗消中心(室)、实验室、放射诊疗操作室、麻醉药品存放处、污水处理等关键敏感区域或部位、节点安装电子监控,通过互联网或医院专网传输,实现远程现场监控,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计划》要求,开展法治医疗机构建设,各级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创新推进,既完成 " 规定 " 动作,又打造培育出一批具有卫生健康亮点特色的法治建设示范点。并及时总结、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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