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7-28
深晚报道|环卫车碾压环卫工,公司负责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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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8 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深圳交警日前对一环保企业项目负责人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而他被拘的原因,与一则交通事故有关。

今年 4 月 27 日 13 时 56 分许,宝安区广田路与水泉路交会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发时,杨某锋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路口停车后绿灯起步时,车头与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人周某芬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芬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经查,事故发生时为白天,道路通行视线良好,事发路段为干燥的沥青路面,交通控制方式为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交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0mg/100ml。车辆装载状态为空车,未超载。

一切正常,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交警部门进一步展开深度调查。

原来,杨某锋是一名环卫车辆驾驶员,当天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因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就起步,这才撞上了周某芬;而周某芬是一名环卫工人,事发时正在环卫作业,当她进入水泉路广田路交会路口机动车道内时,被杨某锋驾驶的货车撞倒在地,并遭车轮碾压。

随后,深圳交警对涉事货车所属公司及环卫工所属公司开展深度调查,发现环卫工人所属公司的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存在对员工日常交通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一线员工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足、从业人员及机扫车辆配置数量不足、人员装备投入不足等问题。周某芬生前作业时,也未按规定配备 GPS 定位器。

目前,该项目负责人王某威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交警提醒: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与员工安全挂钩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与路面安全挂钩的是司机的行车责任,与生命安全挂钩的是个人的保护责任。无论是企业负责人、交通参与者还是以一个生命个体的身份,都要时刻谨记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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