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景区大队接到报警,在 103 省道黄前镇政府南 100 米,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由于伤者受伤严重,事故双方一时难以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了泰山景区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期垫付抢救费用,来缓解燃眉之急。
随后,伤者家属办理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将通知书送往了医院,医院接收后,积极配合,为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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