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小榄镇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举行现场会。
新快报讯 7 月 28 日,中山市小榄镇坦背为民路 38 号一家具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7 月 29 日,三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经初步调查,梁某以口头协议方式,将为民路 38 号地块搭建简易锌铁棚工程交由尹某负责。尹某聘请了谢某等人进行施工。该施工人员在未取得任何合格资质、未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情况下进场施工。7 月 28 日上午 9 时许,谢某在进行高空电焊作业时,电焊产生的火花掉入一墙之隔的家具厂仓库,将堆放的海绵点燃,引发火灾。
目前,公安机关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梁某、尹某和谢某等 3 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小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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