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阳区司法局杏林司法所通过网络连线,远程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矛盾,用行动践行了 " 司法行政为民 " 的理念。
深圳邹女士在某公司购买了无人售货机设备三台,共计 30130 元,其中除机器设备 3 台 5200 元、设备运费及保险 2650 元外还包括品牌运行费、店铺推广费等费用。购买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年内如果经营不好可以退货。邹女士经营了一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以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上的运营推广职责并且对选址不负责为由,要求该公司退还所有的费用。该公司对邹女士所提退还数额不认同,拒绝退全款。邹女士便联系司法所求助,恳请工作人员能够出面联系帮忙从中协商。
在了解了邹女士所说相关情况,并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电话取得联系,但当事人邹女士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短期内无法返回,这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为此杏林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远程线上调解,双方通过网络连线提出相应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则运用 " 情、理、法 " 相结合的方法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各退一步,该公司退还给邹女士 11500 元。事后,邹女士为表达感谢之情曾提出要以红包相谢,工作人员态度坚决的拒绝了她的好意,并表示:"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
鲁冠楠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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