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6 月下旬,男子温某因醉酒驾车被中山市古镇交警查获。但还没被司法部门判决,温某又于 8 月 4 日因酒驾被古镇交警查获。8 月 10 日,古镇交警大队表示,因温某系二次涉酒驾车,依法将被严惩。
8 月 4 日晚,古镇交警大队组织警员在大队对开路段设点查车。21 时许,温某驾驶桂 R 号牌摩托车行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截停检查。经检测,温某呼气酒精含量为 75mg/100ml,属酒后驾车。
经查,温某系江西省赣州市人,48 岁,持有 E 牌驾驶证。据温某交代,8 月 4 日晚,他在江门一间快餐店内吃饭喝酒。后因心存侥幸自以为暴雨天气交警部门不会查车,于是驾驶桂 R 摩托车沿岐江路由江门往石岐方向行驶,没想到事与愿违。
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温某曾于 6 月 25 日晚醉酒驾驶同一号牌摩托车在古镇镇沙古公路华艺对开路段被查获。司法鉴定机构后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温某血液酒精含量达 195.1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常理,在醉驾被查后,温某应该接受教训,喝了酒后不应再驾车上路,未料他竟然不思悔改,抱侥幸心理再次酒驾。
由于系二次涉酒驾车,根据法律法规,在被判处拘役、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温某还将因无证、酒后驾车合并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洪希 黄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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