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韩秋 顾潇 庄剑翔)8 月 11 日上午,扬州市举行第十三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德林介绍,截至 8 月 10 日,扬州各地为 5013 户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共 370.8 万元。
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据徐德林介绍,扬州建立了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的基础上,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建立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兜底保障职能,聚焦低保、散居特困对象、高龄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加强分析研判,制发相关政策措施。
另据介绍,扬州市全面开展摸排,建立每日巡访制度,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关注低保、散居特困对象、高龄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民政救助服务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及时送去食品、口罩等物资,确保困难群众疫情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有人管、困难有人帮。截至 8 月 10 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排查困难群众 10979 人,其中困难群众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外出 5818 人,包括:低保 1615 人、散居特困 1434 人、高龄独居 2404 人、困境儿童 352 人、低保边缘家庭 13 人。困难群众集中隔离 7 人,其中低保 4 人、困境儿童 1 人、高龄独居 1 人、低保边缘家庭 1 人。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在支出型贫困救助、救急难等临时救助措施的基础上,扬州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按照就高原则,明确救助标准,及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主城区封控管理范围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及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按 740 元 / 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直接给予每人 3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要求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每人 1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予 " 先行救助 "。截至 8 月 10 日,各地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5013 户共 370.8 万元;开展应急性临时救助 432 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 6.25 万元,发放物资折计 3.7 万元。
从 8 月 11 日开始,扬州筹集资金 150 万元,按 300 元 / 户标准为主城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孤儿陆续发放米油肉蔬等生活物资,该政策将惠及主城区 5000 户困难对象。
此外,自 8 月 2 日扬州市启动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救助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以来,服务热线保持 24 小时持续运转,累计接到服务诉求 3801 个,累计住宿安置 284 人、食品保障 1033 人、政策解答 2484 个。8 月 7 日开始,逐一电话回访住宿安置的外地人员,并上门探望慰问部分滞扬外地人员,为他们送上了防疫防暑物资以及爱心礼包,做到滞扬外地人员入住后 " 有人跟、有人管、有人问 ",体现 " 扬州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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