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师永义 丁真子 记者 柴军虎) 63 岁的张阿姨入住酒店后,在卫生间内不慎意外摔倒,导致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阿姨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 15 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张阿姨未尽注意义务,自担八成责任。
在酒店房间上厕所不慎摔伤
张阿姨与老伴儿郭大爷共同入住某太阳酒店(化名)。晚上 8 点左右,张阿姨洗漱后休息。晚上 11 点左右,张阿姨起床从卧室进入卫生间,刚进卫生间就不慎摔倒。
听到老伴儿摔倒,郭大爷将张阿姨搀扶到卧室。考虑到天色已晚,张阿姨怕惊动了儿子,便没打电话告诉他,也没有告知酒店,便躺在房间地毯上休息了一晚。
第二天上午 10 点左右,张阿姨打电话将摔倒一事告诉了儿子小郭,小郭赶到酒店并告知了酒店工作人员。
随后,张阿姨被送去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评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太阳酒店及某太阳酒店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 15 万余元。
老人未尽注意义务负主要责任
某太阳酒店称,酒店房间内有卫生间干湿分离、设置警示标志、提供防滑拖鞋等安全保障措施,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某太阳酒店保险公司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阿姨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张阿姨就医后,酒店垫付了 5000 元医药费,同时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险。
同时,经法院实地勘验,张阿姨入住的太阳酒店客房里,卫生间采用干湿分区的设计,淋浴和马桶都有单独的门用于隔离,房间多处设置了 " 小心地滑 " 的警示标志,同时还配备了防滑地巾、防滑拖鞋,但洗手间地面平滑,如走路人疏忽大意可能跌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某太阳酒店采取多项保障措施,尽管尽到了绝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因其洗手间内地面略显平滑,应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实际,认定由某太阳酒店承担 20% 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诉讼效率原则,从减轻张阿姨诉累的角度出发,法院最后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阿姨 2.7 万元。
承办法官说,在酒店内发生的损害,商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案中酒店已经采取了多项安全保障措施,尽到了绝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承担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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