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
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无锡市向扬州市等高风险地区运输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需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具体流程如下:
1. 由承运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自行下载并填写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通行证》(见附件 1)。
2. 由托运单位填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 2),到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盖章。
3. 由托运单位持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和下载填写的《通行证》,交至市民中心 12 号楼二楼交通窗口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盖章和登记。托运单位第二个工作日到市民中心 12 号楼二楼交通窗口领取通行证。
4. 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以备查验。
5. 车辆从扬州返回按照各区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本通告由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81825588。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2.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http://wxjtj.wuxi.gov.cn/doc/2021/08/09/3386165.shtml)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社会防控和交通管控组
2021 年 8 月 12 日
来源:平安无锡微信公众号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