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8-15
深晚报道|深圳“拉客仔”搭载乘客冲出路口时被撞,警惕这种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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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台、地铁口等地,常常会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会朝着乘客挥手,示意并大喊:" 靓仔,搭车吗?"" 靓女,去哪里啊?" 遇到他们,你会怎么做?8 月 15 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日前宝安区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正是车站门口的 " 拉客仔 ",被撞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

▲事故现场

8 月 11 日,该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援及相关调查工作。经调取相关视频,对涉事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当天 15 时许,黄某勇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拉完货准备返回住所,行驶到宝安区深圳市力通制罐有限公司路段时,驾驶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犹某河搭载着乘客黄某英突然从辅道冲出来。事故最终造成犹某河死亡、乘客黄某英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经初步调查,犹某河驶入主道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黄某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黄某英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可是事故发生只是偶然吗?经询问黄某勇,交警得知黄某勇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挂靠在深圳市顺翔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以来,他从未参加过岗前培训及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车辆也未进行管理。企业只管货物是否送达,无视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更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更是毫无落实。

另一边,犹某河驾驶的涉事电动车为非法营运车辆,属于非法载客且未按规定道路行驶。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事非法营运行业的车辆大都经过私自改装,无安全保障,且大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犹某河和乘客黄某英均未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非法营运,害人害己。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严格执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 2000 元罚款。市民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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