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6 日,深圳市发改委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发改委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8 月 20 日零时起执行,原运价方案同时废止。
《通知》显示,根据新方案,此次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包括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费用。
一是起步价,保持 10 元 /2 公里不变。二是里程价,由 2.6 元 / 公里调为 2.7 元 / 公里。三是返空费,20 至 35 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 30%、35 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 60%。四是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 10 公里或者等于 0 时,每分钟 0.8 元。五是夜间附加费,每日 23 时至次日 6 时 , 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 30%。
六是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 23 时 30 分至次日 6 时,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 15 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 5 元。
七是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 0 时至年初六 23 时 59 分), 每运次加收 10 元。八是预约服务费 ( 电召服务费 ) , 最高收费 6 元 / 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九是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 0.2 立方米、重量超过 20 公斤的大件行李,0.5 元 / 件。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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