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8-18
业主群里指责邻居总发出噪音,侵犯名誉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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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在网络上 " 畅所欲言 " 可能会 " 祸从口出 ",但是否全部的 " 畅所欲言 " 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此前,广州某小区因噪音问题引发微信业主群内的邻里纠纷,一名电视台主持人起诉楼下邻居名誉侵权,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相关行为不构成侵权。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告玲玲(化名)是一名电视台主持人,租住在广州某住宅楼,而被告关姐(化名)则是其楼下的业主。在玲玲刚搬进当天,双方就曾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及社区居委多次调解均无果。在此之后,关姐因噪音问题多次在 " 物管 & 业主沟通群 " 中投诉和抱怨玲玲,发表反映噪音问题及双方矛盾冲突的文字,并公开发布玲玲的真实姓名。同时,关姐还在阳台玻璃栏杆外悬挂印有 " 抗议楼上天天跳绳开运动会敲打持续一年 " 的横幅。

■关姐在 " 物管 & 业主沟通群 " 中的发言。通讯员供图

" 被告在微信群所说的都是造谣,她的言行已打扰到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我的名誉及电视台主持人的正面形象造成了损害。" 玲玲要求,被告应停止发布不实言论、赔礼道歉、撤掉横幅,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 2,500 元。

关姐则辩称,其深受噪音影响已久," 物管 & 业主沟通群 " 是业主与物业的特定交流群,她在群里的发言是基于对原告产生噪音的事实的反映和猜测,属于正当维权。在发表的言语中,亦未出现辱骂原告的字眼,也未曾在其他平台发表。而悬挂横幅意在抗议,横幅内容未指名道姓,不属于造谣。另外,原告提供的病历无法说明其病情是由其言行导致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的言行系因现实邻里矛盾导致的,其措辞中虽有不妥,但未达到贬损或丑化原告的程度,不足以认定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河法院兴华法庭孙玉波法官指出,首先,关姐在微信群中的言词主要就其听到的楼上噪音,推断相应的来源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描述反映了噪音对其与家人日常生活的影响。相关表述中不存在宣扬隐私或恶意贬损、侮辱、诽谤玲玲的用词。

虽然关姐猜测玲玲一家的行为以及噪音产生原因的言论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但也并未超出常人对居住环境噪音根源的合理推断。

其次,关姐发表言论的微信群由小区业委会筹办组建,专用于小区业主与物业人员交流沟通,是业主维权的重要渠道之一。关姐在该微信群中投诉、反映噪音问题属于合法行使其业主权利。关姐在深受噪音问题困扰且经多方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使用 " 老太婆 " 等字眼、悬挂横幅抗议等行为可视为情急之举。

结合双方矛盾的根源和发展过程,关姐的言行虽有不当,但均没有刻意指向玲玲或意图损害玲玲的名誉。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关姐已自行将横幅撤下,其行为并不足以达到对玲玲进行贬损或丑化的程度,不能认定损害了玲玲的名誉。

此外,玲玲虽为媒体公众人物,但其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关姐为解决噪音问题而采取的言行已实际造成了社会公众对玲玲的评价降低,或直接影响了玲玲的媒体公共形象的后果。相反,玲玲作为公众人物,应当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产生邻里矛盾时以亲善、友爱的方式回应并稳妥解决矛盾,避免冲突,努力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通过自己的正面言行来引导社会,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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