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甘肃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各地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地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方案》指出,全省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环节各类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方案》提出,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 " 谁委托、谁付费 " 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方案》 要求,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城镇配气价格纳入《甘肃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严格执行《甘肃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确保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方案》明确,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暂时未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及物业公共部位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办理停供的用户,在停供及恢复供应时严禁收取开关栓费等费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胡淼山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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