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 9 月 1 日起,兰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兰州市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20 元 / 月(小时最低工资:19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70 元 / 月(小时最低工资:18.4 元)。
据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 | 张亚君
责任编辑 | 王璇
值班主任 | 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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