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8-27
快快评丨事故罚款最高1亿,“打疼指数”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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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罚则明显加码,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例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事故罚款由现行规定的 20 万元至 200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至 1 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 30% 至 80%,提高至 40% 至 100%。可见,不仅 " 起步价 " 明显涨了,罚款带来的 " 痛苦指数 " 也大幅提高(详见今日快报 A8 版)。

提高处罚力度,是与时俱进的需要。现行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制定,2009 年和 2014 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在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法律唯有让牙齿更锋利,规定更有针对性,才能遏制住一颗 " 铤而走险 " 的心。

打破罚款固有的 " 天花板 ",将罚款金额提高到以亿元为单位,是提升法律震慑力的需要。过往,安全生产领域频现事故,而在事后的处罚上,由于罚款金额有限,明显缺乏力度,甚至给人 " 罚酒三杯 " 的感觉。这种情况,很难让相关单位或部门被 " 打疼 ",很不利于其吸取教训。

遏制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多发情形,源头治理非常重要,但事后惩处也很关键。不仅要让惩罚更具力度和锐度,还要更为严肃、及时、到位。何以体现?提高罚款上限,就是重要一条。唯有上限提高了,违规违法成本才能进一步提高,乃至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和主要负责人的收入状况,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才不敢轻视。

处罚不是目的,但处罚一定要罚出效果,才有价值。这是倒逼生产者把安全视为命脉的必有之举。很多情况下,出现生产事故的内在原因,还是个别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轻视 " 安全 " 二字,忽视了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而如果事后处罚比较 " 温柔 " 的话,又怎能促使其长记性?

应该肯定的是,安全生产法不断修改、不断加码处罚,作用明显。据统计,2002 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约为 14 万人,到 2020 年下降到 2.71 万人,下降了 81%;重特大事故从 2001 年的 140 起,下降到 2020 年的 16 起,降幅达到 89%。

但正如应急管理部所指出的,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这意味着在立法层面、执法层面还有发力之需。在这个过程中,让安全生产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甚至 " 倾家荡产 ",当为始终秉持的要则。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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