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近日,兰州市境内频发乱捕滥捉野生蝎子现象,严重影响林区内生态平衡。森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成立专班,联合基层派出所开展打击非法捕蝎专项行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森林公安分局发布通告,要求在兰州市境内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蝎子。
据了解,因野生蝎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致使其价格逐年攀升。每年夏秋两季,很多人每天夜里就到山里无节制捕捉蝎子。此外,捕蝎人员在山间摔伤、昏迷等事故频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非法捕捉野生蝎子活动,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蝎子在山间、草原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兰州地区蝎子一般在 5 月中下旬至 10 月中旬活动,6 月至 9 月是繁殖期,此期间大规模捕捉野生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破坏生态平衡。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公安分局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诱捕蝎子。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森林公安分局将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 : 0931 —— 8247188
森林公安分局供图
责任编辑丨孙悦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来源丨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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