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9-03
深晚报道 | 港澳研发机构落户前海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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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支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遴选办法》)。《遴选办法》显示,对经前海管理局遴选通过的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拟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 50% 的原则,给予项目最高可获得 5000 万元的事前资助资金。

关于项目单位的资助条件,《遴选办法》显示,研发机构应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前海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的重点研究领域为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产业领域;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发达国家院士,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高校知名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等。

关于项目资助方式,《遴选办法》将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 50% 原则,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事前资助资金,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期不超过 5 年;按照项目单位装修投入的 100%,还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装修费资助资金。此外,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单一年度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

据了解,《遴选办法》支持的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依托港澳高校和香港科研机构(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深圳晚报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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