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3 日,记者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 最高奖励五千元。
《办法》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及高新区环保局举报,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且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该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 500-5000 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 12345 或 12369 热线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三)微信举报:"12369 环保举报 " 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来访举报: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 12 楼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 349 号政府统办四号楼 3 楼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73000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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