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男子支付彩礼并办过婚礼后,因女方不愿意与他领证、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等原因,来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见面礼、首饰等费用约 13 万元。浦口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退还了 3.6 万元。
2018 年,阿强与小张经他人介绍认识。1 年后,二人按照风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据了解,阿强在结婚前托媒人去小张家里协商彩礼的事,媒人带回来了一份清单:现金彩礼 8.8 万元、见面礼 1.5 万元、婚礼当天 " 起床钱 "0.8 万元、钻戒首饰 1.4 万元、金手镯 1.1 万元等等。这些彩礼,阿强都照着清单支付了。
让阿强想不到的是,结婚后,他和小张的感情走上了下坡路。一起生活了几个月后,小张便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与阿强同房,还曾独自出去旅游了 20 天。二人的矛盾越发激烈,还报过警。出警记录载明,他们因家庭琐事发生过轻微撕扯,经民警调解后,小张选择与阿强分居。
阿强认为,他的家庭本就不算富裕,为了结婚花了不少钱。他自认对小张还不错,可小张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还不愿与他过夫妻生活,怀疑小张 " 骗婚 "。于是,阿强来到浦口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戒指首饰等费用,共约 13 万元。
法院认为,阿强与小张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返还彩礼。因阿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彩礼金额确实为 8.8 万元,而小张只认可了 6 万元,因此法院确认彩礼费用为 6 万元。但是,考虑到女方的陪送、彩礼用途、双方同居时间等,法院酌情支持女方返还其中的 60%。此外,因阿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的首饰确实送给了小张,所以法院对阿强要求退还首饰费用这一诉请不予支持。
至于见面礼、" 起床钱 " 等其他相关费用后,法院认为这些钱物属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女方所做出的赠与,并不算作彩礼。而赠与财产一旦完成交付,除非存在法定撤销的理由,否则一般不能撤销。
最终,浦口法院判决小张归还阿强 3.6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