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1-09-04
大打出手,村民围观!起因不过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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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

案情简介

唐某的菜地与徐某的小池塘是村里紧挨着的两块地。2020 年 10 月的一天,唐某将自家菜地里的玉米秸秆放在徐某池塘边小竹林的竹竿上。次日,唐某发现玉米秸秆被丢弃于菜地中。唐某便认为系徐某将玉米秸秆扔到菜地中,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

几天后,双方的争执因徐某儿子孙某的加入,再度升级。当天,孙某、徐某一齐来到唐某家门口挑衅,警察接警赶到后二人被劝退。回家后不久,二人不顾民警劝诫,再次来到唐某家门口,与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致唐某受伤。案发现场聚集了多名村民围观,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唐某将徐某、孙某诉至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徐某、孙某赔偿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9480 元,诉讼费 520 元,并赔礼道歉。

裁判说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唐某与徐某于事发前两天因琐事发生争吵。案发当日,系孙某、徐某主动至唐某家门口生事,在第一次报警被警察劝退后,仍然不顾民警的嘱托再次至唐某家门口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致唐某受伤,故孙某、徐某系事件发生的积极推动者,而唐某在案涉事件中始终处于被动位置。

现唐某受损,孙某、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有据。至于唐某要求孙某、徐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具体到本案,如前所述,孙某、徐某系本起事件的积极推动者,具有全部过错;唐某在自家门口被孙某、徐某的殴打且有数名群众围观,孙某、徐某的侵权行为在造成唐某身体伤害的同时,势必对其精神造成损害,现唐某要求孙某、徐某向其赔礼道歉,于法有据。

法官说法

邻里相处不可避免产生矛盾,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有些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公道、不彻底,难免会心生积怨,留下后患。

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其实事情本不大,但仅仅因为一时冲动,最终导致一方受伤、一方被行政处罚。本案判决后,法院与村调解主任一起调解,众人从亲戚感情出发,以孙某的晚辈身份作其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孙某当场赔付唐某的各项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不愉快时应尽量及时友善处理,不可意气用事;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寻求帮助,一同化解矛盾。

供稿单位:锡山法院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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