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敏 文 / 摄)社会救助主要面向困难群众,在监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需通过信用承诺制度激励其守法守规。近日,记者从无锡民政新闻通气会获悉,9 月 1 日起,由无锡市民政局与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无锡将全面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该制度在全省走在前列。
△新闻通气会现场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制度适用范围,将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即申请或者已经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及其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全面纳入信用承诺制监管范围,适用领域涵盖民政部门负责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深度救助和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管理。
《通知》明确三类承诺事项类型,即主动公示承诺、救助告知承诺和信用修复承诺。主动公示承诺要求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以及违诺失信承担责任;救助告知承诺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救助申请;信用修复承诺要求特定行为对象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时,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失信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
《通知》明确九项违背承诺的失信行为,具体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支出的、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隐瞒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以贿赂、胁迫、殴打、辱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内容。
在建立分类管理、力度适当的失信约束措施体系方面,《通知》明确建立约束前告知制度,即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在听取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陈述后制作《责令退款通知书》前向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发出《涉嫌失信预告书》,责令其补正材料;根据失信行为对象补正材料后的情况,实施分类约束管理措施,在充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兼顾违诺失信惩戒;对骗取救助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依法给予获取款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建立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方面,《通知》提出给予失信对象异议申请权利保障和信用修复机制。即失信对象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认定该失信行为的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失信对象对作出认定该失信行为的市(县)区民政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诉。因骗取救助资金、物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失信行为对象,在退缴全部冒领款项、物资且行政、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满六个月后,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
下一步,无锡将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事前信用核对、事中信用调查、事后信用监督,实行社会救助业务 " 肯定式 " 受理、" 否定式 " 审查,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宣传引导,工作中将优化服务与有效监管相结合,提升社会救助透明度,为无锡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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