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5 日,记者从深圳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乘客刘某在列车上因窗帘开合问题与乘客周某发生争执,刘某一时冲动,用手击打周某面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铁路警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 月 30 日 7 时许,刘某和范某夫妻俩从长沙南站乘坐 G6011 次列车前往深圳北站。因为坐在靠窗座位的刘某妻子范某觉得阳光刺眼,便拉上窗帘。但坐在范某后座的周某想看窗外风景,便又拉开了窗帘。范某见状,再次把窗帘关上 ...... 两人谁也不让谁,不停地打开、关闭车窗窗帘。很快,范某和周某发生了口头争执,刘某看到妻子范某被周某辱骂十分气愤,也加入了争吵。三人的争执越来越激烈,看到场面越来越无法控制,范某担心丈夫与周某发生肢体冲突,一边拉开刘某,避免两人发生肢体接触,一边劝说两人都少说一句。
在车厢巡视的列车长听到争执声后,急忙赶到现场对刘某和周某进行劝说,并在征得范某同意后,建议两人换到阳光晒不到的空座位上。在范某收拾东西准备换位置时,周某又说了几句冷嘲热讽的话,这再次激怒了刘某。趁列车长和妻子不注意,刘某挥起拳头打向周某脸部。列车长和列车安全员立即将刘某和周某隔离开,并将刘某夫妇带到餐车,等待到站后移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10 时 35 分左右,列车到达深圳北站,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冷静下来后,刘某对自己一时冲动殴打他人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深圳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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