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潘荣 徐红艳 文 / 摄)9 月 7 日下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重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 苏政 30 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 苏政 30 条 " 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 6 项举措,条条关乎企业当前的 " 急难愁盼 "。
继续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对扬州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南京、扬州地区实施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 " 五险一金 " 等缴费业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推动各项降费政策有效落实。
实施电价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南京、扬州地区,自 7 月 1 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等措施;对用电企业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将 " 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在 3 个月内保持不变 " 调整为按月选 20%。
对南京、扬州地区直接服务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自 7 月 1 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为低压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用电实施 " 三零 "(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升产能。
在发生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鼓励各地对集中隔离场所设施改造、运营费用、医废处置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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