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 " 三孩 " 时代的来临,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方式逐步从传统化向现代化转变,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的托育机构越来越受欢迎。然而,托育机构良莠不齐、主体责任不明晰等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9 月 10 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对辖区某托育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机构主要从事 2-4 岁婴幼儿全日托服务,但部分设施不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调查,该公司未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不符合《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托育服务体系,明确托育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并于今年 8 月 20 日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托育机构管理确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赋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处罚权。
下一步,布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将以点带面,加强辖区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托育机构服务,为辖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驾护航。
深圳晚报记者 程文丽 通讯员 何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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