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68 岁的杜大爷因感退休后生活无聊,遂在家附近找了一份小区保安的工作,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就在 9 月 1 日,物业公司经理突然告知杜大爷他被辞退了,随后杜大爷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多次均无果,于是便来到杏林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杜大爷所说情况后,多次前往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物业公司与杜大爷签订的合同上约定其试用期为 3 个月(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而杜大爷于 9 月 1 日被辞退,属于试用期内被辞退。另外,据物业公司经理所述,物业之所以决定辞退杜大爷并非是由于杜大爷所说的不满其请假,而是由于杜大爷经常酒后上班,并多次与小区住户发生冲突,小区住户对其不满已久,投诉多次,这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而才做出辞退杜大爷的决定。
由于杜大爷是在退休后找的工作,与物业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且是在试用期内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物业公司辞退决定合理合法,但考虑到他年岁已高,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顾忌其身体因素,耐心细致的与其沟通,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足额发放其剩余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其请病假三天的工资),双方和平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 》第 7 条的规定," 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 " 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在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而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特别注意合同相关条款,提前了解一些相关注意事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后期出现一些纠纷。并且当发生争议时,如不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不同于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只需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通讯员 鲁冠楠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