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整形美容医院越开越多
各式各样的宣传也随处可见
让爱美人士看了不免心动
正所谓 "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
具体 " 疗效 " 如何还需打个问号
近日
梁溪区一家知名整形美容医院
就因为宣传语使用不当被罚款
5!万!元!
"
" 效果比较好 "" 确保手术效果 "
这些词在美容领域是不是很常见?
亲历者讲述
是不是显得很真实?
但其实
这可能只是商家混淆视听的一种方式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这家整形美容医院在三个不同的网站分别开设了三家网店,均以患者名义发布了图文广告。
虽然其中涉及到的患者和医生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在几个案例中,宣传语使用均不恰当,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 卢侃
患者案例及医生介绍中用到了 " 效果比较好 " " 确保手术效果 " 等字眼,这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
此外,在其发布的激光脱毛的产品广告页面中,宣传了激光脱毛的原理、技术和效果,且有 " 有效清除、不再生长 " 等内容,实际上它只能保证在一个周期内有效果 ,并不是永久的。
而这些广告都是该机构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
执法人员介绍
医美机构宣称具体疗效、医疗技术及方法
都是明令禁止的
而在广告发布前
应由相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不得擅自进行发布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 ( 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 ) 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的规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项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 一 )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的规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六项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 六 )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 四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的规定。
最终该整形美容医院
因发布虚假广告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被市场监管部门合计处以 5 万元罚款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其他医疗机构应引以为鉴,在发布广告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再发布。
近年来
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
但乱象也层出不穷
其中医美广告成 " 重灾区 "
政策频频出台
今年 6 月,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 月 27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公告,明确指出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重点打击 10 种情形,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 " 容貌焦虑 "。
立法目的是 " 规范 " 医美广告发布
作为消费者也要 " 火眼金睛 "
学会下面这些方法
1. 查询执业机构资质,在国家卫健委网站上能查到它是否进行了官方的备案和审批,以及它是几级医院;
2. 查询执业医生资格,这个医生的专业是什么,级别是主治还是副主任医师,以及在哪个医院执业。
最后的最后
小编想说
美是丰富且独特的
绝不是复制粘贴后的 " 千篇一律 "
愿每个人都能珍视自己的独特
追求自己的美丽
爱美人士请谨慎
选择医美产品
不要被夸大宣传蒙蔽了双眼
来源:无锡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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