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南京 2021-09-24
5岁幼童帮助同伴起身致其截瘫,好意帮扶行为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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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文 / 摄) 9 月 24 日上午,由江苏高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基地主办的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研讨会 " 在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召开。同时,会上发布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

△研讨会现场

众多专家学者参与研讨,胡云腾出席并作主旨发言

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出席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到会致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主持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媒体界代表、承办法官代表、研究基地成员单位代表以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及其社会价值 " 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胡云腾指出,在新的历史时代,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胡云腾称,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于今年 3 月在江苏高院挂牌成立以来,积极发掘案例中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做了大量工作。此次研讨会十个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审判领域,是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好的教材,好的样本,值得认真总结、深入挖掘。

五岁幼童帮扶同伴致其截瘫,好意行为无须担责

在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五岁的小玲在舞蹈中心上课,和同伴一起练习下腰动作时,发现同伴小兰没能及时起身,想要帮忙,便把小兰支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导致小兰后背着地,跌坐在地上。此时,舞蹈老师正在帮助其他未能起身的学员,并未察觉上述情况。

当晚,小兰下肢疼痛,经送医诊断为脊髓截瘫。小兰诉至法院,要求小玲和舞蹈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在小兰下腰起身困难时,小玲出于善意自发前去帮助,既无伤害故意,也无相应的认知能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舞蹈中心未能尽到监督、管理、保护职责,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对小玲的诉讼请求,判令舞蹈中心赔偿小兰全部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研讨会上,该案承办法官叶志军表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提倡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本案中小玲出于好意帮扶同学,本身并无过错。舞蹈中心在指导幼童下腰训练时未能提供充分及时的保护,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5 岁孩子帮助同伴的真诚善念,应予充分肯定并得到法律保护。本案裁判弘扬了互助友爱的中华传统美德,让 " 扶不扶 " 不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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