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近日,复旦大学的三份处分决定书流传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决定书显示,该校的一名博士研究生和两名硕士研究生因嫖娼被警方拘留,校方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条例,对 3 名学生开除学籍。9 月 24 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回应称情况属实。学校因学生嫖娼将其开除,是否合法?实名公示处分决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网友们及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看法。
3 份复旦大学纪律处分决定书引热议,校方回应情况属实
因 3 名学生校外嫖娼被警方拘留,复旦大学开除 3 名学生并实名公示。处分决定书显示:复旦大学 2019 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 2020 年 9 月 26 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 行政拘留三日 ";2019 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 2020 年 9 月 7 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 行政拘留十日 ";2020 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 2021 年 1 月 13 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 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 2021 年 9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9 月 24 日,复旦大学通过微博发布回应:网上关于我校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情况属实。日前,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回应 网络截图
对于复旦大学的做法,网友们有不同的观点,有人为校方的做法点赞,认为 " 复旦做得好 "" 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就应该给德才兼备的人,起码作为复旦学子,品行的起点不应该是法律的底线 "。不过,也有网友为学生感到惋惜,认为 3 名学生的行为 " 不是严重的恶性犯罪,没必要直接开除 "。
学生嫖娼直接开除,律师:校方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
那么,复旦大学对 3 人的处分决定是否合法呢?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梁三利律师认为,复旦大学对 3 名学生的开除决定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比例原则,也与上位法有一定冲突。
2017 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1 号令》中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梁三利认为,博士生陈某是被予以 " 行政拘留三日 " 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并不符合 "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 的需要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梁三利表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1 号令》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校方应该结合几名学生是否为初犯、偶犯,事发后的悔改态度等,予以适当处分。可惜的是,在网传的处分决定书中,并没有看到校方有这些方面的考量。" 校规校纪不得违反上位法,复旦大学将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可以予以开除处分的规定,一刀切为只要嫖娼就开除,是与上位法有冲突的,也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有网友认为学校开除学籍的处罚过于严厉,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在行政处罚中需要遵循 " 比例原则 ",简单点说,就是处罚要和行为的恶劣程度匹配,不能畸轻畸重。那么特别是涉及到对学生的处罚,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如果该事件中受到处分的学生认为处分决定存在程序有瑕疵、定性不准确、处分不恰当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参考校纪校规,对高校的处分决定做出裁决。
将处罚结果直接进行公示,是否侵犯学生隐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该事件引发众多关注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实名公示的处分决定书让这 3 名学生 " 社会性死亡 ",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9 月 24 日,复旦大学针对该事件对相关媒体作出回应: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左迎春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复旦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且不论其对 3 名嫖娼的学生处以开除学籍的 " 极刑 " 是否合适,其将处分决定在校内公示,且公示的内容包括了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学校对此回应为,没有将公示内容上网,只是达到警示作用。这起事件涉及到学校警示目的与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左迎春认为,如果为了达到警示作用,学校完全可以发布隐去学生姓名、学号等学生隐私信息的处分决定,同样可以达到警示作用。因此,学校的这一做法欠妥。此外,学校的公示处分决定是学校为了达到警示管理需要的措施,而隐私权则是学生的法定权利,学生法定的隐私权保护应该是优先得到保护,防止早已取消的 " 游街示众 " 的审判形式易形上演。
梁三利则认为,3 名学生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法做出处罚。学校按规定对学生作出处理,并在校内公告相关信息,目前看来,校方公布的是 3 名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不能算是个人的隐私。就像有的商家和个人制假售假,相关管理部门将其信息公示或曝光,这不能算侵犯其隐私。再比如,像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有的文书会公开个人的姓名等信息,但有的文书会对其做模糊处理,这种公开信息的文书,并不能算侵犯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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