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9-27
深晚报道 | 违犯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多名车主违规充电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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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8 月初至今,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0 余次,开出多个罚单,有效打击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的违法行为。

室内充电被罚款 200 元

9 月 11 日,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开展 " 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 " 联合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龙东社区金井路 56 号居安公馆某户存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的行为。

针对该住户的违规充电行为,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人民币 200 元的罚款,这也是自《规定》施行以来,深圳对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开出的第一张罚款单。

▲室内充电被查

▲依规定罚款

9 月 20 日晚,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平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平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平湖街道任屋新村 8 号 1 楼开展消防夜查行动时,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平湖派出所现场取证,并传唤电动自行车车主余某回平湖派出所接受处理,并要求责令改正,处予 2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 9 月 11 日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等多部门执法开出深圳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首单罚款后的再次 " 罚单 "。

▲罚单

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车主被警告

8 月 28 日,南山区粤海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商铺开展排查工作,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南山警方依照规定,责令杨某改正,并对他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在提供便利、环保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8 月 1 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根据《规定》,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罚款。

新闻链接:2021 年 9 月 20 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5 人死亡。初步调查,火灾系 3 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

深圳晚报记者 周江南 通讯员 深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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