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兴起了一股直播带货新热潮,在直播带货行业 " 野蛮 " 生长的大环境下,有人却打起了售卖假货的歪主意。9 月 29 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直播带货售假案,广州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一万至十万不等。
案情显示,从今年 1 月开始,被告人刘某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起诉),纠集被告人陈某某、韦某某,在未经 superdry 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州某国际服装城 3 楼,储存并通过某平台直播对外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衣服。其中,刘某负责运营管理,陈某某负责安排打包发货及客服工作,韦某某负责直播卖货。
■涉案经营场所。
今年 3 月 11 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址抓获三名被告人,并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衣服一批。经统计,至案发时被告人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衣服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97890.6 元,缴获假冒注册商标衣服按照已经查明的最低实际销售价格认定,共计人民币 98072 元。
■缴获的冒牌衣服。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某、韦某某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办法官指出,在直播带货的新生地上,平台方给流量,主播给口才,商家给商品,消费者买单,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销售链。但各直播平台上售卖假货的现象屡见不鲜,还存在许多招收网络水军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品质过硬的假象,使得大量网络顾客在主播们的 " 吆喝 " 下买单。
直播平台非法外之地。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卖假货,更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知假售假,达数额较大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十年。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今年 5 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直播营销者定位为 " 经营者 ",要求直播营销者对商品质量、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提供了法律保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罗桂萍 玉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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