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30 日,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 2021 年第三批次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三批共抽检游泳场所 88 家,其中今年未抽检过的单位 34 家,在第一、第二批水质抽检中结果不合格的单位 54 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共有 13 家不合格。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保障全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今年第二至第三季度,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已营业单位水质分批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我市今年已完成了对全市已营业人工游泳场所水质的第一、第二批次监督抽检,并向社会通告了抽检结果。截至 8 月底,根据卫生监督部门摸底排查情况,全市另有 105 家持证人工游泳场所因疫情等原因未对外营业。
据了解,第三批主要检查两类单位,第一类是今年未抽检过的单位,第二类是在第一、第二批水质抽检中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本次抽检第一类的 34 家游泳场所中,合格 24 家,不合格 10 家;第二类的 54 家游泳场所中,合格 51 家,不合格 3 家。
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对今年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单位,深圳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并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大社会公示曝光力度等多项措施警示相关单位,并在本年度对其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降级处理。目前,宝安区 3 家追踪整改仍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已被关停。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pH 值和尿素等。这些水质抽检的检测指标都在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例如,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 0.3~1.0mg/L ,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菌落总数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 ≤200CFU/mL。pH 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 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附:
2021 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水质第三批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10 家)
1、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景园分公司(游泳池)
2、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元盛世物业管理中心(游泳池)
3、深圳市联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银座游泳池 )
4、深圳市广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桐山新居管理处(游泳池)
5、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游泳池)
6、深圳市惠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惠名花园内)
7、惠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东方凤雅台)
8、深圳市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
9、深圳市嘉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璞岸花园管理处(游泳池)
10、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七英里物业服务中心(游泳池)
2021 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二次不合格的单位(共 3 家)
1、深圳市宝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
2、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悦龙庭物业管理处(游泳池)
3、深圳市宝安区福海旺鑫维度健身游泳俱乐部(游泳池)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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