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0-02
深晚报道 | 你拿的欠条真的有法律保障吗?深圳律师舒文艳教你辨别欠条陷阱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在民间买卖交易中,打欠条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如果打了欠条,双方的资金往来是否就拥有法律保障呢?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 有欠条,但无效 " 的典型案例。针对 " 欠条陷阱 ",代理该案的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舒文艳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场法律科普。

据悉,A 公司负责人拿着一张《协商函》上门,向 B 公司讨要被拖欠的货款 30 万元,月息 2 分,然而协商函盖章的是 C 公司,不是当初做生意的 B 公司。

经调查了解,B 公司和 C 公司是夫妻店,丈夫以自己名义经营个体户 B 公司,又以妻子名义申办了 C 有限公司。更气人的是,两夫妻都打来电话说," 吵崩了,离婚了,你的款去找他(她),我不管了。"

如今,仅凭一个欠条,双方都不认账,C 公司说从未有过业务往来,B 厂回复的更直接,谁盖章你找谁去。

在采访中,舒文艳向记者透露,在她二十多年的从业生涯中,因为欠条闹上法庭的并不在少数,往往套路都类似:直到供货商讨债时才发现,采购商曾提供的欠条,加盖的公章是另外一家公司。

" 如何厘清夫妻各自名下企业在财产、人员,均存在混同的情形,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舒文艳表示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送货单、货款明细表、协商函、支票、银行流水清单等,并调取工商登记材料,抽丝剥茧,比对企业章程、企业登记资料、名片等,让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夫妻俩的企业就必须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 B 公司、C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30 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两被告负担。

据了解,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是由舒文艳律师、袁伟律师、钟纯律师共同创办。三位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均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从团队而言,以他们三人为首的律师团队,经过多年合作与磨合,已经联手为众多企业和市民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除了有效的解决法律纠纷、事前预防风险的服务,他们也会定期做一些精品的普法讲座,更好的为深圳市民服务。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相关标签

深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 个体户 讲座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