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用毒针、毒饵将狗毒杀并进行销售,形成偷、收、卖毒狗肉 " 一条龙 "。10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狗案,并进行一审宣判。
据介绍,2020 年 12 月 24 日下午,王某、黄某同行至海安市曲塘镇,在毒杀一户人家的黄狗后,正要装入蛇皮袋时被路过的村民王某东发现。王某东为阻止二人离开,用手抓住一辆摩托车的车把手。二人为逃离现场,用橡胶棒用力击打王某东的左前臂、左手,并将其拖拽至路边水渠。随后,王某、黄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在现场遗留被毒杀的死犬 16 条、针筒 1 个、毒饵 3 个、布包 1 只、手套 1 只。经鉴定,王某东左上肢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某东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牵出了一条偷、收、卖毒狗肉 " 产业链 "。
经查,2020 年 12 月份,王某、黄某、蔡某、张某四人经合谋,先后至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海安市曲塘镇等地,两人分为一组,驾驶摩托车,沿途利用事先准备的弩、毒针、毒饵,以用弩射发毒针或喂毒饵的方式将狗毒杀,再装入蛇皮袋,合计毒杀狗 40 余条。四人明知郭某将狗肉销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仍将毒杀的狗统一出售给郭某,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 2000 余元。而郭某明知所收的死犬是被毒死的,仍以 5 元 / 斤的价格予以收购。并经剥皮清理后,将狗肉、狗鞭等以 8-9 元 / 斤的价格销售至市场,从中获利人民币 2000 余元。
江某在得知王某等人被抓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其利用王某提供的毒饵,一人驾驶摩托车沿途毒杀狗 6 条,后出售给郭某,非法获利人民币 400 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现场扣押死犬 16 条、食饵 3 个、针筒 1 个、布包 1 只、手套 1 只,从被告人黄某家搜查并扣押弩 1 把、针管 48 支。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现场遗留的 16 条死犬中有 4 条胃内容物中含有氰化物成分,针筒内含有琥珀胆碱成分,3 个食饵中均含有氰化物成分;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处依法扣押的 48 支针管中,有 20 支含有琥珀胆碱成分。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分别是二年九个月、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七千元;郭某、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五千元;张某、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
法官提醒,毒狗偷狗的行为残忍且违法,不管是偷狗者自己食用还是卖到餐馆给消费者食用,这样的狗肉对人体的健康有害无益。
通讯员 张文君 孙洁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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