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10-10
兰州新区制定40条规定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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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印发《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共 7 章 40 条,从指导思想、监督责任、监督内容和对象、监督方式和措施、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监督责任,兰州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部署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内设科室和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专责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 我们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明确了 7 个方面的监督内容,重点突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 据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在方式和措施上,采用加强教育预防、加强内部职能监督、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内部督查、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 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强化外部监督等 8 种方式,既有 " 规定动作 " 又有 " 自选动作 "。

对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对失职渎职,隐瞒不报、纵容包庇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把履行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奖惩或任免的重要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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