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实施以来,全市工贸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良好效果。因《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有效期至今年 9 月 30 日,且部分具体工作事项需进一步明确细化,经过充分评估和分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
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创建程序,主要修改部分包括关于达标审查和公告环节,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清单》作为现场审查的标准,并加强压实审查责任。同时,对复审、撤销证书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三级标准化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由企业自主申请复审和换发证书;明确由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执法监督和巡查检查计划对标准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审查内容不符合达标条件且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核准撤销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此外,《通知》还加强了对委托承担标准化审查工作的机构管理。为避免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既对同一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又承担现场审查工作的情况发生,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及关联机构受区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承担现场审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在该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服务工作,严格实行创建咨询与审查分离。
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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