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王淑臣 记者 李子璇)日前,周先生与赵女士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男方抚养大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某又后悔了,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还把大女儿送到了前妻家中。
" 两个孩子我确实也带不了。" 在前妻提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后,周先生决定将出生不久的小女儿送给他人抚养。
2020 年 10 月,经朋友介绍,周先生将婴儿送给一户人家抚养。2021 年 3 月,周先生与领养者朱某补签一份送养协议书,但是此份协议既未到公证机关公证,也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朱某一家对领养的孩子视如己出,为孩子耗费了许多心血后,产生了深厚感情。可是就在养了孩子半年多后,周先生一家突然上门想要把孩子要回去。" 养那么久我怎么能舍得,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朱某告诉记者,7 月,周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要把孩子带走。
法官查明后发现,两家确实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送养条件,10 月 21 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向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此举在全省法院尚属首次,成为该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践探索,从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层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维护。
21 日上午,在法庭的主持下,两家达成调解协议,周先生将孩子接回,并同意补偿给朱某一定的抚养费用。
承办法官吴然认为,作为父母,周先生一家理应尽到对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把孩子送养的家庭环境,不能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为了逃避监护职责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我们决定对这两位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让此次亲职教育能够得到更好地落实,清江浦区法院与区妇联主动对接联系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并向赵先生一家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该院的 " 家事法官会客厅 " 基地,法官、妇联干部、家庭教育指导老师为周先生、赵女士上了深刻一课,要求二人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告诫其要了解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吴然表示,将对教育效果进行跟踪回访。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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