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8:30 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 " 四类 " 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 " 功能主治 "" 适应症 " 标明有 " 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 " 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通告》明确,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 " 四类 " 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 " 四类 " 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市民若发现零售药店有销售 " 四类 " 药品行为的,可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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