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养殖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全面做好我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 月 26 日上午,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和桥镇西锄村港下组养殖户——吴某某的鱼塘进行了强制腾退,为破解涉土地权益执行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案情简介
吴某某是原和桥镇西锄村鱼塘承包户,因为其承包 62 亩鱼塘位于太湖主要入湖河道——太滆南运河两侧,且养殖过程中对尾水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治理措施。
2019 年
为了保护重点水域水环境,保障滆湖沿线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桥镇决定将该区域退出常规渔业养殖,吴某某在接到西锄村委的不再继续发包通知后,一直拒绝交还养殖鱼塘,并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西锄村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
2020 年
2020 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吴某某归还西锄村鱼塘。但吴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配合,依然非法占有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粗放式渔业养殖,造成了较恶劣影响。
在多次协商不成后,2021 年 10 月,法院依法对该鱼塘进行强制腾退。
一、做好预案:提前谋划,了解被执行人和鱼塘相关情况,对路线进行了安排;
二、多方联动:以采取强制措施与思想攻势双管齐下为原则,从和桥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和桥医院、镇农业农村局、西锄村和供电所抽调人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综合施策,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充分保障:安排车辆做好引导,提前联系好特种车辆设备,联系水产销售经纪人到现场,将捕捞出的鱼按照市场价收购,卖鱼所得钱款扣除捕捞成本后,交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转交给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安抚当事人情绪,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员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执行人员对鱼塘采取捕捞、排水、还田等措施
针对本次对鱼塘强制腾退,和桥镇副镇长朱政介绍道:养殖渔业是和桥镇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镇政府一直保护、支持养殖户科学有序养殖,但对于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非法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违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保持 " 零容忍 " 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本次强制腾退,更是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将有助于实现当地水产养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和桥镇牢固树立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科学处理好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全市水产养殖污染整治中勇当先锋,结合滆湖综合治理,采取 " 分类施策、退治并举 " 的方式,不断强化重点水域综合治理。此次行动,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粗放养殖导致的水环境污染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下一步,和桥镇将进一步加大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力度,同时结合滆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着力打造滆湖生态圈。
来源:看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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