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我市拟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对《规定(草案)》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的汇报,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出席座谈会。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力开展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使得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缺乏专门规定,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方面仍存在短板,建筑物外墙脱落、擅自破坏外立面安全整洁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在建筑物外立面管理领域运用特区立法权,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规定(草案)》共二十九条,将发挥规划设计引导性作用,从源头强化对建筑物外立面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美观和安全;综合施策,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厘清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外立面安全隐患的解决。
会议指出,当前,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对汕头城市品位的提升、回应百姓关切十分有必要。要进一步明确《规定(草案)》中未明确的条款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草案内容,使《条例》出台后可用管用,发挥实效。
来源:汕头日报(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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