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熊平平)南京居民用气迎来重大实惠。11 月 1 日,据南京市发改委消息,已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南京居民阶梯气量有调整,明确规定增加一、二档用气量标准,且要求现行用气价格保持稳定。
怎么调?加量不加价!
《通知》指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家庭人口为 3 人及以下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 300(含)立方米以内调整为 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由 300-600(含)立方米调整为 400-11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 600 立方米以上调整为 1100 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为 4 人及以上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 125 立方米、285 立方米确定。
为何调?满足居民持续增加的用气需求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需求持续增加,南京市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 80%、95% 家庭用气量的要求。
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市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开展居民用气量调查、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 号)要求,出台了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新的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后,增加阶梯用气量,南京市居民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可以覆盖区域内 86%、96% 家庭用气量,有助于缓解居民阶梯气量不够的矛盾;同时,保持现行价格稳定,有助于减轻居民用气成本负担。
如何解读?市民提问发改委回应
市民问:家庭人口为 4 人的家庭一档、二档用气量标准是多少?
市发改委:分档气量政策调整后,南京市 4 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每人每年 125 立方米、285 立方米确定。以 4 人家庭为例,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 5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 500-114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 1140 立方米以上。
市民问:文件规定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是如何考虑?
市发改委:为了让居民家庭尽快享受到本次阶梯气价 " 加量不加价 " 的政策调整,文件规定居民家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的用气量,在结算气费时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家庭用气进入新的计价周期,燃气企业在跨年抄表气量时,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分别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及新的计价周期。
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的气量,按原分档气量政策执行;计入新的计价周期的气量,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市民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怎么计算?
市发改委:本次政策调整后,南京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统一为用气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 月 1 日以后新发展的用户,用气量按月核定各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今后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实施日期未能与计价周期起始日(1 月 1 日)对应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一律不作调整,居民家庭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按对应价格分段计算气费。
市民问:增加一档、二档用气量之后,南京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发改委:新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后,分档用气量增加,南京市居民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可以覆盖区域内 86%、96% 家庭用气量。
与国家规定相比,南京市一、二档用气量标准覆盖范围分别扩大了 6%、1%,有助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满足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如何实施?分档气量调整实施细则来了
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分档气量调整实施细则》。以下为细则全文:
本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仅调整分档气量,阶梯气价政策中分档价格、计价周期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文件规定居民家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的用气量,在结算气费时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家庭用气进入新的计价周期,燃气企业在跨年抄表气量时,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分别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及新的计价周期。
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的气量,按原分档气量政策执行;计入新的计价周期的气量,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后,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统一为用气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以后新发展的用户,用气量按月核定各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今后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实施日期未能与计价周期起始日(1 月 1 日)对应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不作调整(仍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居民家庭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按对应价格分段计算气费。
存量客户
(一)后付费燃气表客户
后付费燃气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单双月抄表方式。如某客户属于双月抄表客户,2021 年 12 月 5 日抄表示数为 1500 立方,至 2022 年 2 月 5 日进行了阶梯用气量调整后的首次抄表,度数为 1800 立方,该客户 2021 年最后一次抄表日至 2022 年首次抄表日间隔了 62 天,日均用气量为(1800-1500)/62=4.8387 立方,该客户 2021 年最后一次抄表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26 天,执行原分档气量政策的气量为 4.8387*26=125.81 立方;执行新分档气量政策的气量为 1800-1500-125.81=174.19 立方 ( 4.8387*36=174.19 ) 。
(二)预付费远程抄表客户
预付费远程抄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由燃气企业安排 2022 年 1 月 1 日远程抄表,本次抄表收费仍按原分档气量执行,2022 年 1 月 1 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的分档气量。
(三)预付费 IC 卡表客户
预付费 IC 卡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参照后付费燃气客户,实行客户自行申报方式。
新装用户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新装客户以表后设施验收通气日作为首年度用气周期起始日,截止日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其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次年 1 月 1 日开始其用气周期起始日重置,用气周期与存量客户一致,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例:某新装客户验收通气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家庭人口数为 3 人,其 2022 年度用气周期为 6 个月,该客户 2022 年的各阶梯用气量:第一阶梯用气量为 400 立方 ÷12 月 ×6 月 =200 立方;第二阶梯用气量为:(1100 立方 -400 立方)÷12 月 ×6 月 =350 立方。
产权变更用户
客户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上一客户需在客户信息变更当月结清气费,下一客户视同为新装客户,上一客户与下一客户均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
(图片来源:南京市发改委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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