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 日,东海航空发布公告称,自 11 月 5 日(含出票日期)起,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20 元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
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出票日期)起,东海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成人旅客 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20 元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 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免收燃油附加费;自 11 月 5 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或改签的客票,一律按本规定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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