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的一块约 70 亩国有农用地,被他人违法用于倾倒渣土,致使土地遭受严重污染。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再次亮剑,请求判令庄某等三人赔偿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 389.69 万元,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该案是龙华区首宗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获判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件。
▲该国有农用地块覆盖了厚厚的渣土。
▲该国有农用地块共有面积 70.02 亩。
该国有农用地块共有面积 70.02 亩,2016 年 12 月底被大浪街道依法发包,用于花卉苗圃经营,没想到经过多次违规转包后到了庄某手里。2018 年 7 月 3 日,利欲熏心的庄某与何某签订合同,约定何某支付 350 万元,可在该地块倾倒工地渣土 2 万车,超出部分则以每车 200 元计。这意味着,如果按每车 15 立方米计算,至少可向该地块倾倒渣土 30 万立方米。
何某迅速根据可倾倒渣土的总量,制作了倒土票 3000 张,卖给做土石方工程的陈某。而陈某在未对土壤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将倒土票卖给多位周边工地的土方项目经理。就这样," 倒土票 " 如同接力棒,一棒传着一棒,倾倒渣土的泥头车也一辆接着一辆。
虽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被及时发现制止,但对地块造成的破坏依然非常严重。截至案发,涉案地块总共被倾倒渣土覆土面积 26353.63 平方米,覆盖土石方量 26933.93 立方米。这些倾倒的渣土中,干物质百分比、铜、铬、镍、锌等重金属含量均大于原土壤含量,极易造成土地重金属污染。
▲庭审现场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勘察涉案土地。
根据相关机构对涉案土地的涵养水源损失、保育土壤损失、固碳释氧损失、积累营养物质损失、净化大气环境损失、森林防护损失、生物多样性保护损失、森林游憩损失进行损害分析后认为,涉案地块生态服务功能已基本丧失。
庄某、何某和陈某三人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破坏了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认定庄某等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请求判令庄某等三人赔偿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 366.89 万元及支付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 22.8 万,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环境无价,靠着污染自然环境赚快钱,无异于作茧自缚。深圳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同时,呼吁大家爱护环境、保护地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人类永恒福祉,让我们共同撑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之家。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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